江苏人事考试网:728341226
为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10名左右。
二、选调范围
本市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职级以下公务员(不含参公性质)。
三、选调方式
考试遴选。
四、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应当具备优良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文字能力;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会计与审计类、经济类、财政金融类、计算机类专业优先;
3.2016年及以前取得乡镇机关公务员身份,或2017年及以前取得市级机关公务员身份;
4.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务员法有关回避制度的规定;
8.办理人事调动手续时,符合干部调动的相关规定。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7日至27日;
2.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现场报名。地点:市行政中心3号楼3420室。
3.所需材料:
(1)《兴化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发表的文章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根据选调条件及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情况。
(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分别设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1.笔试。笔试内容以纪检监察应知应会业务知识和综合文字表达能力为主,闭卷形式,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与体检
1.考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按照干部考察相关程序,综合考察拟选调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查核工作,对其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核实,如考察对象不符合选调有关要求,则取消选调资格,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考察前,考察对象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推荐报名的证明材料(加盖印章)。未能提供的,取消考察资格,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调并不再递补。
(四)讨论决定、公示。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经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试用人选,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试用和选调。拟选调对象在市纪委监委机关试用6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注意事项
1.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3326356。
2.为确保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参加选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的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工作人员如发生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