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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溧水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溧水教育师资整体水平,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编制内高层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www.njls.gov.cn)、溧水教育信息网(www.njlsedu.cn)发布。具体的招聘学校、学科、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
3.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取得需求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市级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市级名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省级名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招聘条件中的省级名师是指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市级名师是指地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市级骨干教师是指地市级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18: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邮件发至各招聘学校邮箱(详见《岗位信息表》)。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应聘人员姓名及应聘学校和学科。
3.报名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填写《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应聘登记表》(见附件2),表中“应聘学校”一栏必须明确填写具体学校名称。
(2)个人简历。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前、后学历)、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4)本人获得省市级名师、市级骨干教师荣誉证书和有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应聘者必须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溧水区教育局将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须按照电话通知要求,于指定时间前将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溧水区教育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教师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区教育局、各招聘学校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指导综合考评工作。
综合考评主要考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考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和各招聘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区教育局和各招聘学校根据综合考评、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溧水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各招聘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出现递补,可由溧水区教育局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政策待遇
根据《溧水区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本次公开招聘的高层次教师正式聘用后,与招聘学校签定不少于8-10年的服务期聘用合同。符合《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相关规定的,可以按规定选择安居方式,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其他人员根据区教育局向区外选调教师的优惠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其中,省级名师发放安家补贴60万元,市级名师发放安家补贴40万元,市级骨干教师发放安家补贴30万元。同时按引进时所获最高荣誉称号(职称)实行定额奖励,省级名师奖励10万元,市级名师奖励7万元,市级骨干教师奖励3万元。特别优秀的人才奖励一事一议,由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配偶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协调办理调动手续。其子女就学可在城区学校给予优先安排。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溧水区教育局人事科 025-57218589、025-57213271
监督电话:溧水区人社局事业管理科 025-57227317
本公告由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