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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全区卫生人员队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经研究,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辅助人员31人,内容详见《南京市江宁区卫健委2020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国家和省、市、区另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http://www.jnhrss.net/)上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邮箱240690750@qq.com。
2、报名起止时间:2020年5月11日8:00至5月15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
3、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3)根据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4)《南京市江宁区卫健委2020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
以上材料需将扫描件发送到报名邮箱,电子版报名表(报名表上须有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电子照片)要以“岗位+姓名”为标题发送到报名邮箱。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能兼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及笔试通知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上公布。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试程序和办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
1、笔试。闭卷考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阅卷,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合格线为试卷卷面成绩的60%。
2、面试。笔试阅卷结束后,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岗位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直接进入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网站公布。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按要求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南京市江宁区卫健委2020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近期2寸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片1张,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与岗位的匹配性。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3、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各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南京市江宁区卫健委025-52137216
监督电话: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025-87187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