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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2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事业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浦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ukou.gov.cn/)和招聘单位网站发布,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再适当放宽,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详见《岗位信息表》);
5.具备《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为2020年度长期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招聘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分批组织综合考评确定聘用人选,岗位招满即止。招聘单位将根据应聘情况和用人需求,在招聘岗位总数内适时调整各岗位需求人数,具体岗位调整数量和空缺情况,将适时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开发布并接受网上报名,2020年12月31日后仍有岗位空缺,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报名者需使用本人邮箱将报名材料以扫描件形式打包(命名方式:姓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后请及时电话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收到(邮箱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目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材料。招聘单位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报名人员,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通过后,招聘单位将现场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原件材料与网上报名提交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不得参加综合考评。通过资格复审的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单位地点: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武英培训中心三楼人事科,浦口区江浦街道上河街166号;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人事科,浦口区江浦街道公园北路18号)。
对资格复审有异议的,可在资格复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综合考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综合考评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取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在区人社和卫健部门指导下,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核准后的综合考评方案,组成专家组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以及与岗位匹配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四)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在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考评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考评、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浦口区政府网和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综合考评、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五、咨询监督
(一)咨询电话
浦口区中心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浦口分院):025-58532916
浦口区中医院:025-69637121
(二)监督电话:
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8881069
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883228
本次招聘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