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以后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和条件;
三、招聘职位及要求
详见《启东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汇龙镇民胜南路)1楼大厅。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可以自己报名,也可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启东市卫健系统招聘编外劳务人员报名表》(附件2)
2. 2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资格审核
启东市卫健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0年12月16日下午14:00-17:00到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1409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注意事项
1.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 应聘人员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3.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结束后7日内在启东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栏(http://www.qidong.gov.cn/qdswjw/rsxx/rsxx.html)公布。
4. 防疫注意事项。按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笔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并配合体温检测。健康码为绿码,行程轨迹显示没有经过中高风险地区,且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情况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入境(澳门除外)未满28天的来启人员,还需提供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具体防疫要求见《启东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件3)。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告知。
(二)面试
1. 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六、体检及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政审。
七、公示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启东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录用
(一)公示后无异议,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九、被录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由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为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十、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一、本《简章》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379、0513-68263311(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律监督:0513-68957603(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
附件:
3. 启东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日
文章来源:http://www.qdrcsc.com/news/news-show.php?id=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