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卫生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0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含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即2020年12月11日16:00前,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岗位代码为002、004、010、012、015、017、020、025的岗位面向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
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报考面向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报考招聘对象为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不限的岗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至今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报考招聘对象为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不限的岗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报考面向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报考面向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环节,应聘人员须出示“苏康码”或“淮上通”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参加。对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报名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报名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限检测报告或健康码中信息查询)。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若疫情防控要求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col/4587_383646/index.html)发布公告。本次招聘工作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12月9日9:00-12月1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9日9:00-12月12日12:00。
缴费时间:2020年12月9日9:00-12月12日16: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方视为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4日14:00-17: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12月23日9:00—12月24日16:00;
网址:(http://rsj.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517-83668563。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应聘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应聘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hadz.huaian.gov.cn/)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确定: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拟参加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
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以及明确表示放弃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形式:面试方式为专业化面试。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成绩计算与公布: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相应材料:1.在职在编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2.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见附件3);3.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见附件3);4.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相关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后2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
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工委:0517-83718789
经开区人社局:0517-83716680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0517-83181321
报名咨询电话:0517-83181321,83181766
本公告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2. 同意报考证明.doc
3. 档案托管证明.doc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日
文章来源:
http://rsj.huaian.gov.cn/col/4588_227787/art/202012/1606891298335su3v1jQ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