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0年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精神科护士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含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的人员)、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16:00)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5.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28日—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新安医院新病房楼一楼大厅(淮安市淮安区新城西门后街31号)。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精神病科护士报名登记表》1张;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4张;
(7)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淮安市新安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对现场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方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名成功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21年1月7日—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2021年1月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技能考核人选(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由市民政局组织专家对考生的实际护理操作进行评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技能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评方式,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知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核成绩×40%+面试成绩×30%。总成绩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取技能考核成绩高者;如技能考核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需在体检前提供: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②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③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④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工作由淮安市民政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技能考核、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由淮安市民政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技能考核、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技能考核、面试均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淮安市民政局人事教育处:0517-83766107
淮安市新安医院:13511507381,18762021228
报名咨询时间:9:00-11:30,14:00-17:30。
(二)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淮安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huaian.gov.cn/)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中共淮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0517-89668828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671213
咨询电话:
淮安市民政局人事教育处 0517-83766107
本公告由淮安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rsj.huaian.gov.cn/col/4588_227787/art/202012/1608194226060oQNvM72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