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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19年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岗位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s.gov.cn/)。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13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3月13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具有与岗位需求相匹配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限制。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报名者。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是非昆山户籍的报名者;
7、具备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累积计算,基准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
8、招聘对象中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目前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58.211.238.57:8003/sykszksitepro/actions/home)。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3月13日9:00—3月15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X170,JPG式,3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3月13日9:00—3月16日16:00。
5、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9年3月13日—3月17日的9:00-16:00。
6、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9年3月13日—3月18日的9:00-16:00。
7、缴费时间:2019年3月13日9:00—3月19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可向负责资格审核的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为:0512-57371237。
2、通过初审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进入笔试、面试环节的考生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通知书》,逾期作放弃处理。
3、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19年3月20日9:00—12: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4月17—19日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各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相同,但内容互不相同,各考相应试卷。岗位的类别见岗位表中“岗位类别”。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将在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人社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学位证书。
(2)其他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及相应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打印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职称、英语、计算机等资格须于2019年3月15日前取得。
(3)夫妻分居两地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及社保缴费清单(结婚证书须于2019年3月15日前取得)。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配偶在昆服役的军官证明及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复。
(4)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面向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聘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经省、苏州和昆山市委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及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大学生村官(户籍不限),须提供昆山市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文件。
(6)2018年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证”。
(7)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8)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六、面试
1、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需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打印《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在资格复审后对外公布。
2、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4、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7339944。
十一、本《简章》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737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