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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三级乙等专科医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学历条件见岗位表。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7日(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15。
2.报名地点: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人事科,咨询电话:0517-80321809(人事科)。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
4.由本院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现场领取《准考证》,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备注: 请在规定时间报名,其余时间不接受报名。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29日(周五)上午09:00-10: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完成后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如该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则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2、面试
面试重点考核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由本院组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聘用
1.在体检及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名单确定后,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就业)协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三、相关待遇
1.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考核确认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2.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医院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及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监察室:0517-80321866
咨询电话:
人事科:0517-80321809
本公告由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下半年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