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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巡特勤人员35人(其中女性5名),主要承担社会治安巡逻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并志愿从事巡特勤工作;
2、镇江市区(丹徒、京口、润州、新区)户籍,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退役士兵年龄可适当放宽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女性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祼眼视力在4.8(0.6)及以上,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3、中文文秘专业、计算机专业、法律专业优先录取;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察、控制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或曾参加过非法组织的;
(4)有过吸毒史的;
(5)直系血亲或关系密切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关系密切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巡特勤工作或者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8日9时-12月26日17时。
2、报名方法: 此次招录实行网上报名,由本人填写《丹徒区公安局公开招录巡特勤报名表》,附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电子档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将材料发送至邮箱dtgazzc@163.com。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在丹徒区公安局(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288号)公安信访服务大厅,资格复审时间为12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户口簿、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
三、考试
考试分体能测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进行计算,并根据体能测试占40%、面试60%核算总成绩。体能测试项目分三个项目:10米×4往返跑、男子1500米跑(女子800米跑)、立定跳远,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要求执行。体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通过电话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将在“生态丹徒”网页上予以公示。
四、体检
体检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仍不能确定的,再按学历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要求执行,因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以及本人综合表现、亲属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了解。因政审不合格而造成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
六、培训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基本法律、法规,队列举止,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实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聘用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三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任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另行自主择业。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者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八、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参照现有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待遇执行(镇江市最低工资2020元,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按双方约定发放工作津贴、加班费、考核奖约1000余元。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绩效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九、纪律和社会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1-85314022(镇江市丹徒区公安局)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1-85314027
本《简章》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镇江市丹徒区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