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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的医疗卫生单位42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00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2,以下分别简称《岗位表1》、《岗位表2》)。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2月5日至2002年2月7日期间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1》、《岗位表2》)。
(二)招聘对象
1.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17年(含)前大专学历毕业生须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3.兴化市乡镇(中心)卫生院225、226、227岗位,定向招聘兴化市2020年应届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兴化市卫健系统在编工作人员。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以下分别简称兴化市卫健委、兴化市人社局),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公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九个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卫健委、兴化市人社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体检标准、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和邮箱报名两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邮箱报名时间:2020年2月5日8:30—2020年2月7日17:30止。报考人员须将报名所需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wjw83235294@163.com,文件名格式为:姓名+岗位代码+专业名称;
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2月5日—2月7日(8:30—12:00,14:00—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兴化市卫健委人事科(兴化市昭阳路3号)。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0年2月5日—2月8日(8:30—12:00,14:00—17: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0年2月5日—2月10日(8:30—12:00,14:00—17:30)。
缴费确认时间:截至2020年 2月11日17:3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本人的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兴化市卫健委陈述申辩。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
缴费方式:报考人员须将报名费汇缴至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账号:3212814801201000058312,开户银行: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金桥支行,同时须备注报考人员姓名及岗位代码。
2.资格初审
报名时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报名人员须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因提供材料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1)《兴化市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2张;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等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兴化市户籍除外)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他人员提供毕业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兴化市卫健委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
(3)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1》、《岗位表2》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兴化市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的,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兴化市卫健委向兴化市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6日17:00 。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兴化市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现场及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报考岗位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5)报名结束后,《岗位表1》中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兴化市卫健委提出申请,经兴化市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由兴化市卫健委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0年2月17日14:00 -17:30。地点:兴化市卫健委人事科(兴化市昭阳路3号,卫健委南楼二楼)。
(6)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网上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参加笔试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兴化市卫健委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现场报名时凭上述材料免缴报名费。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形式,由兴化市卫健委、兴化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0年3月1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考试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四)资格复审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专业加试)。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地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兴化市户籍除外)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可延迟至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
2.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在职人员(含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人员还须主管部门同意)。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体检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兴化市卫健委陈述申辩。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六)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兴化市卫健委、兴化市人社局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现场根据所报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考试成绩相同报考人员在选岗前另行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所卫生院,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对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察
选岗结束后,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7年2月7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5年2月7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7年2月7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7年2月7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公示
兴化市卫健委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兴化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兴化市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为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2260(兴化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0523-83228870(兴化市人社局)
指定网站:兴化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