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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为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合同制公证专业技术人员4名,主要从事公证业务工作。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4.身体健康,能从事户外、外勤、现场工作岗位。
5.具有团队合作和开拓创新意识,以及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沟通协调、处理具体公证实务的能力。
6.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二、线下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非工作日时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泰州公证处三楼综合部(泰州市梅兰东路96-1号,莲花七区南门东侧)。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523-86806166、18168555090。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二寸同底板正面免冠彩照2张进行现场报名。
三、网上报名通道
在网上公告附件下载报名表,填写后电子表格联同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照片或PDF格式)一并发送至QQ邮箱:106587977@QQ.com(杨女士)。
四、相关程序
1、资格审核。泰州公证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考试。
2、考试。以面试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在面试现场,由评委进行综合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按照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
4、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
五、聘用和待遇
1、聘用。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第一次合同期限一年。
2、待遇。试用期内每月工资3000元。年薪7.5-8.5万元。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本单位现有同等条件的聘用人员标准执行。详情可咨询报名接待人员。
3.食宿、交通自理。
招聘简章通过泰州市人才网、泰州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