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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工会改革,加快建设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工作力量,不断提升基层工会工作质量,结合市区基层工会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一、招录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计招录社会化工会工作者15名,分别为:丹徒区总工会1名、京口区总工会3名、润州区总工会3名、镇江新区总工会8名。
本次招聘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为派遣制工作人员,最终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各区总工会所属镇(街道)工会、省级以上开发(工业园区)工会、县级以下(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等基层工会工作。
二、招录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有较强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限镇江市区户籍,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7日至2002年4月6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中共党员;
(2)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4月7日以后出生):
(1)有工会工作经历的;
(2)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文明职工、五一巾帼标兵等。
7.本次招聘各岗位取足名额后对应岗位总成绩排名靠前的5名将被确定为储备人才,储备期为一个招聘周期。
8.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4) 各区总工会负责人的直系亲属;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市事业单位招录程序执行,包含简章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4月7日10:00—2020年4月17日17:00;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自行登陆镇江人才在线(http://www.hrol.cn)进行网络报名,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后发至电子邮箱:296523286@qq.com;每人限报1个招录岗位,报名48小时内在报名邮箱查收资格初审意见,通过资格初审后,自行打印准考证。请应聘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2.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面试人员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
(二)考试
1. 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
笔试内容以工会基本知识为主。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5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录人数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2.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2020年4月25日(星期六);结构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10个工作日内在镇江市总工会网站、镇江职工之家微信订阅号查询。
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镇江市总工会网站、镇江职工之家微信订阅号、镇江人才在线(http:// www.hrol.cn)另行发布公告。
(三)体检与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录用考察,录用考察标准参照镇江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4.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总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按岗位分别在镇江市总工会网站、镇江职工之家微信订阅号、镇江人才在线(http:// www.hrol.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的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聘用待遇
具体薪酬标准依据《镇江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管理执行,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其中基本工资不低于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3030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立即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2.本公告由镇江市总工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1)8442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