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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新安街道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热爱城市管理工作,乐于奉献,吃苦耐劳,遵纪守法,勤奋工作。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具有新沂市常住户口,身高170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4年12月—2001年12月期间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高中以上)优先;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6、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1、时间:2019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24日;
2、地点:新安街道城管分局办公室(新沂市新北路195号新北村院内);
3、报名手续:报名时,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等有效证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联系电话:88989930、88989921;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真实、准确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聘用
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六、用工待遇及管理
工资及相关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新安街道城市管理分局内聘协管人员工资待遇增长机制》核发,聘用后缴纳五险。试用期一个月,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城管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
七、其他
本次招聘由新安街道办城管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告未尽事宜由新安街道城管分局负责解释。
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络方式通畅,因无法与考生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