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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8 09:22:28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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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校院师资队伍建设,适应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实施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市委组织部核准,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党建(http://www.njdj.gov.cn/)、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http://dx.nanjing.gov.cn/)等网站发布,具体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科研能力,能胜任岗位职责,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10日止。

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邮箱njdxzzrsc@163.com。

3. 报名材料:

(1)《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博士在读证明)、各层次职称证书及聘书;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能反映个人研究方向的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主持参加课题、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得重要奖项等。

上述材料(除报名表外)均需提交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校院成立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和报名邮箱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试讲、综合考评。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试讲、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考核的方式,由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备案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1. 试讲

根据招聘专业方向,由评审小组确定试讲题目,并提前一周通知应聘人员。试讲当天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备查。试讲为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 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个人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综合考评为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

3. 总成绩计算

按照试讲占60%,综合考评占40%计算考核总成绩。

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以内在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网站发布。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校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校委会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党建、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校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应在校院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校院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校院给予受聘人员10万元安家费,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15万元安家费,未成家的按照《关于引进人才住房待遇暂行规定》提供过渡公寓住房。受聘人员拥有省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课题),并保证最终科研成果归属校院的,将按我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科研经费和科研奖励。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七、咨询监督

(一)咨询电话

组织人事处:025-86752046

(二)监督电话

机关党委(纪委):025-86752057

(三)受理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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